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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提出的一些网站和移动客户可以为美股、港股等海外证券提供交易服务的问题做出了回应。

中国证监会表示,近期一些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境内互联网公司合作,通过境内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为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提供交易渠道和服务。中国《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同时,中国证监会介绍说,中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境外证券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目前,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沪港通外,中国证监会尚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

中国证监会表示,境内投资者通过国内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参与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证券投资账户和资金都在境外,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护。请不要参与这种投资以避免损失。

最后,中国证监会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境内居民可以通过购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产品、参与沪港通交易等合法渠道投资境外证券市场。邀请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境外证券市场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标题:证监会:未经批准互联网平台境外证券交易无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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