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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新源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将在每个限定的开盘期内进行申购和赎回,但基金将控制净赎回量,确保净赎回量在开盘期前一天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在[0,具体比例]范围内,具体比例不超过10%(含)。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第三个运营周期的第一个限制开仓期为2016年8月8日,该限制开仓期的具体比例为10%(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鑫源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定期公开申购赎回公告》)。

根据合同约定的确认规则,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5日以固定的基金份额总数为基础,确认了限制开盘期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当日实际净赎回申请数超过了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因此,基金管理人确认当日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均成功,并按比例确认当日所有符合要求的赎回申请,确认比例为2.86%。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个销售机构的所有交易中赎回的份额余额由于赎回比例确认而小于10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销售机构所有交易账户中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2016年8月8日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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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鑫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标题:2016年8月8日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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