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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按照会议通知的规定提交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应被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上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应被视为有效表决。 模糊或矛盾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但应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案或者同一提案中并列的事项应当分别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会议

(一)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召集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后宣布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会议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事为监票人;如果股东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者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出席股东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主持人应当在会后宣布,将从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会议,计票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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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票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后立即进行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清点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提交的投票结果有疑问,可在宣布投票结果后立即重新计票。监票人应重新计数,并且重新计数应限于一次。重新计票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重新计票结果。

(4)计票过程应经公证处公证。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绝出席会议,计票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

2.交流会议

如为通信会议,计票方式为:由会议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事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或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计票,计票过程需经公证处公证。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绝派代表监督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计票和表决结果不受影响。

(8)生效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之日起生效。

召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宣布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时,必须同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处名称和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决议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具有约束力。

(九)对于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原因、条件、程序和表决条件的规定,如果将来因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修订而取消或变更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前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直接修改和调整本部分内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三.基金收入和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实现收入是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入后的余额。

(二)基金的可分配利润

基金可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入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入的较低者。

(三)基金收入分配原则

1.在满足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应当分配收益。基金每次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只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的100%;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自上一个基金分红日(不含)起15个工作日后,基金份额净值连续10个工作日高于1.100元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第一个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10个工作日高于1.100元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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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收入的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自动将现金分红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基金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份额在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的分配额不能低于其面值;

4.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以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4)收入分配计划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当明确自收益分配基准日起的可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金额和比例以及分配方式。

(五)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布和实施

基金收入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基金托管人审核,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从基金分红日到收益分配基准日(即计算可分配利润的截止日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入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股利低于一定数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时,基金登记机构可以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股利转换为基金份额。股息再投资的计算方法按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财产管理和运营相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和比例

(一)基金支出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费用、律师费和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费用;

6.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经理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1.20%的年利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如下:

H = e × 1.20% >当年天数

h是每天应计的基金管理费

e是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基金托管人将在次月第一天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在法定假日、公共假日等情况下。,付款日期将被推迟。

2.基金托管人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25%的年利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当年天数的0.25%

h是每日基金托管费

e是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值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基金托管人将在次月第一天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在法定假日、公共假日等情况下。,付款日期将被推迟。

上述“1”的第3-9项。“基金费用的种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协议,按实际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未计入基金支出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计入基金支出: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造成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计入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在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情况下,酌情同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提高上述利率必须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新费率实施日前2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

(5)基金税

参与基金运作的所有纳税人都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V.基金财产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

(a)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运用组合保险策略,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范围为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合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爱吉、净值、信息)及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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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未来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是:根据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阶段性变化,基金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包括各种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的投资比例。)和股票资产(股票、股指期货、认股权证等。)根据组合保险机制。其中,股权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扣除每个交易日结束时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后,一年内到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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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CPPI(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在确保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实现维持和增加本金的目标。

Cppi主要是根据市场波动调整和修正权益资产的风险乘数,以保证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后的价值不低于预先设定的某个目标值,从而达到维持和增加投资组合价值的目的。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经理需要在增加的风险和提高的股票投资回报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即确定一个合适的风险乘数,从而保证投资组合的风险能够得到控制,并尽可能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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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和股权资产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权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基于组合保险策略,即股权资产的可能损失不超过安全缓冲;另一层是股权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内部配置策略。基金经理将根据情况调整这两个层次的策略。

在确保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cppi策略的要求,动态调整权益性资产和固定收益性资产的投资比例,在争取权益性资产的可能损失不超过安全缓冲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最大增值。

2.债券投资策略

(1)持续经营战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基金经理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以及由此引起的金融货币政策变化,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量化工具分析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债券组合的合理目标期限,通过合理的期限控制实现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债券的一般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或收益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型债券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率的变化,确定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型债券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的配置策略

该基金将通过改变预期收益率曲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研究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基金将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从收益率曲线的变形中获利。一般来说,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梯形策略。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基金将实施正回购,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对象,以获得收益率超过回购资金成本的套利价值(即回购利率)。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评级体系

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评级对信用债券投资非常重要。基金的信用风险评级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独立评级体系,辅之以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债务评级和主体评级结果。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信用债券分为工业债券和城市投资债券,并根据这两类债券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评级体系。

2)优惠券选择

根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债券品种、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流动性、交易市场、收益率等因素,结合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决定是否将单个债券纳入投资组合和投资金额。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关注信用状况改善的发行人,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行业处于上升周期,股东背景强,到期收益率高,当期收益高,估值偏低,品种创新,价值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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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风险管理

为了有效防范和规避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一是建立独立的信用评级体系,并在实践中完善和改进分析方法;(二)严格遵守信用债券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定期对入站债券进行信用跟踪分析;c .采用分散投资策略和集中限额,严格控制整个投资组合的违约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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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票特征、债务特征、流动性、稀释率等因素的基础上,运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量化估值工具对其投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件相对优惠、流动性好、基本股票基本面优良、盈利能力强、增长前景好、股票活跃、上涨潜力大的品种,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报酬率、折现率、久期、凸性等因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而构建的。此外,通过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相对价值,基金公司将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合理定价,尽力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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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支持证券(abs)和抵押支持证券(mbs),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期限、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以及提前偿付率。

在对债券市场进行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组织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并结合蒙特卡罗模拟等定量方法对其内在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参与股权资产投资。基金将综合运用内部开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等投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积极选股的优势,自下而上选择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主要运用投资分析工具,如TEDA宏利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股票市场的行业轮换(基差、净值、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股票研究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从增长前景良好的行业中选择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有效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是基金的辅助投资工具,基金可以积极投资权证。投资原则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增加基金资产。基金将使用认股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行风险和增加回报的目的;同时,充分挖掘权证与标的证券之间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在权证投资方面,基金将研究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系统等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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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为对冲的目的,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资产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上行风险。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所需的期货合约数量,动态跟踪和计量该数量,并及时灵活地进行调整。同时,考虑每月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和保证金要求,每月在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通过优化空.第一部分创造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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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一)基金的权益性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固定收益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二)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少于一年的政府债券;

(三)在任何交易日结束时,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任何交易日结束时,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基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不含清算日)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量不得超过基金前一个交易日净资产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结束时,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场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95%,其中证券是指股票、债券(不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和为转售而购买的金融资产(不包括质押式回购);所持股票的市场总价值和买卖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差额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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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五)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六)基金持有的所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3%;

(七)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权证的10%;

(八)基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购买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前一个交易日净资产值的0.5%;

(九)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持有人的各种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10%;

(十)基金持有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20%;

(十一)基金持有的同信用等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十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投资于同一原股权持有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十三)基金投资信用评级在bbb(含bbb)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信用评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应当自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认购。基金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申报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总额;

(十五)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的基金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值的40%;

(十六)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十七)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如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化等,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策略应符合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变更上述组合比例限额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了上述限制。如果它们适用于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到相关限制。

2.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

(三)从事无限责任投资;

(四)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出资;

(五)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资产交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在承销期内承销的具有其他重大利益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实施。 关联交易必须事先获得基金托管人的批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批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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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对上述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法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净资产值是指基金的总资产值减去负债。

(2)基金净资产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参考)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前,应至少每周公布一次净资产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开始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后,应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等媒体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公布基金的净资产值和股份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不能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变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生效后两天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终止,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或者新的基金托管人接任;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统一接管基金;

(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债权债务;

(3)基金财产的评估和变现;

(四)制作清算报告;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六)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分配基金的剩余资产。

5.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首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基金债务后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与清算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七)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和文件

基金财产清算账簿及相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各方同意,因本基金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获取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在支付工程费用后,投资者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上述文件的副本。基金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以原基金合同为准。

标题: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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