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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中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3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实际流通股2073.2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2.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和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

一、公司发行股份和股本

1.本次限售股的上市类型是发行限售股。

2.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发行股票:

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416号批准,深圳新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每股9.55元的价格向深圳市亚利盛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宇亚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盛”)发行39,267股

3.已发行股份的登记: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登记手续于201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市日期为2015年8月6日。

4.发行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安排和履约承诺的完成:

雅力生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12个月,目标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发布后,视是否需要实施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利生履行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利生可将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33%扣除股份补偿后所持股份进行转让。

经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丽生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为人民币50,499,30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499,300元,超过了承诺的税后净利润(以母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

5.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

本次共新发行股份513,088,990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95,826,899股。

2015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公告》,该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5年11月2日为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行使本次申请的38个激励对象的228.6万份股票期权。行使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98,112,899股。

2016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行使保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行使期的公告》,该公告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公司以2016年1月19日为股票期权行使登记日,行使了本次申请的两个激励对象的26.4万份股票期权。行使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98,376,899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5年度股权分配方案为:在公司现有股本总额598,376,899股的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0.5元现金;同时,每10股有资本公积的股份将有6股转让给所有股东。股权分配记录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4日。股权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57,403,038股。

截至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57,403,038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206,2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1%。亚利生共持有公司62,827,224股股份,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份为20,732,984股,占亚利生股份总数的33%。

二.相关股东对销售限制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亚盛承诺,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12个月,目标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发布后,视是否需要实施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利生履行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利生可以从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33%中扣除股份补偿后转让所持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目标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发布后,视是否需要实施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利生履行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利生可以转让扣除累计股份补偿后不超过其所持已发行股份总额66%的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目标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发布后,视是否需要实施股份和现金补偿,在亚盛履行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亚盛可以从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100%中扣除累计股份补偿后转让所持股份。

经核实,自解禁申请之日起,申请解禁的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2016年和2017年仍在承诺期内。

三.股东资金占用和非法担保

本次申请解禁限售股的股东没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上述股东没有任何非法担保。

四.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申请

1.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7日(周三)。

2.本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32,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实际流通股2073.2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3.此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人数为一人,即公司股东。

4.取消限售股和股票上市流通的具体内容:

V.限售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结构表

六.供参考的文件

1.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

2.股本结构列表和限制性股票列表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新伟通信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宣布。

深圳新威通信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标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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