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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晴[2018]23号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西京街文化产业园老爷寺房屋的决定

郑晴[2018]23号

庆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京街文化产业园老爷庙收藏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庆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西京街棚户区改造征收与安置补偿补充方案〉的批复》(文[2018]115号),经审查,西京街文化产业园老爷寺符合征收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关手续合法、完备。做出以下决定:

一、对西京街文化产业园老爷寺收藏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收藏。

2.征用范围:粮食路以东、地震局家庭医院以西、繁荣路以南、西京街以北的房屋及附属物,以及上述四处周边地区。

三。征用面积:西京街文化产业园老爷寺占地面积31319.93平方米,房屋征用面积46979.9平方米。

4.征收补偿:按照《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京街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补充方案的批复》(文[2018]115号)执行,价格按照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5.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违者不予补偿。房屋依法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6.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得中止。

庆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资料来源:庆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标题:庆丰县政府决定征用这块土地。看看这是否是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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