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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文件。2016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发第160629号),正式受理上述申请。2016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20日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以下简称“反馈”),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回复了反馈。本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8日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第二次反馈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次反馈通知”),要求本公司逐项落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中止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目前,由于第二次反馈涉及的部分募集项目的土地使用程序等相关事宜的具体执行时间不确定,预计公司不会按时提交第二次反馈回复等文件。2016年8月18日,公司本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原则,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广东华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暂停非公开发行a股申请文件》。暂停审查的申请仍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中止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目前,公司、中介机构和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相关事项落实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尚不确定,因此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广东华伟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中止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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