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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次级债非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14华泰04”次级债发行人赎回期权的条款如下:发行人有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场所,于当前4年期次级债品种的第二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宣布是否行使赎回期权。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在第二年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价值加上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本期所有次级债券。赎回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本期次级债券将在第三至第四年继续存在,后两个计息年的票面年利率将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4年9月29日,公司发行了“14华泰04”次级债债券,2016年9月29日是该债券的第二个付息日。根据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可在本债券第二个计息年的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的赎回权。

根据公司管理层于2016年8月4日作出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14年(4年)第二次次级债券非公开发行赎回权的决定》,决定行使“14华泰04”次级债券发行人的赎回权,赎回所有在赎回登记日登记的“14华泰04”次级债券。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将做好“14华泰04”次级债券的后续信息披露和本息赎回工作。

特此宣布。

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标题: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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