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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1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SASAC、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持股的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这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首次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

“这是本轮国企改革中最具改革性的文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持股涉及国有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容易被质疑为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这份文件真正触及了国有企业改革中最深、最敏感的问题。预计这将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试行意见》明确规定,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一级企业暂不进行职工持股试点。今年2月,国资委下发“十项改革”试点方案时,方案是:今年拟选择10家中央企业级的子企业,指导各省市选择10家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暂时不进行职工持股试点。李进认为,试点范围的调整反映出相关部门对员工持股非常谨慎。

触及混改最深层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分类和分层是分阶段小心推进的

《试行意见》规定,职工持股试点要分类、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体现了有关部门对职工持股问题的高度重视李进表示,“预计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名单将于今年年底确定。”那些已经测试过员工持股情况或拥有基金的人更有可能当选。”

什么是分类进步?根据《试行意见》,其适用范围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三种情况,包括:现有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引入职工持股;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必须同时引入职工持股;当国有企业和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投资新设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时,有必要同时引入员工持股。

《试点意见》还明确了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一是以完全竞争的行业和领域为主营业务的商业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持有的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了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了经理可以上可以下、员工可以进可以出、收入可以增减的市场化机制;第四,90%以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来自企业集团的外部市场。

触及混改最深层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什么是分层推进?《试行意见》提出,要优先支持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职工持股试点。同时,中央企业二级以上(含)企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一级企业原则上不进行职工持股试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公司和省级国有一级企业资产规模大、员工多、管理层次多、业务类型多,大部分是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职能是资本控制。一些省级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即将转变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操作层面往往低于中央企业的三级子公司和省级国有企业的二级子公司。与此同时,许多企业涉足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特点使得中央二级以上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实施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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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阶段推进方面,《试点意见》首先突出了试点,明确选择了少数企业开展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第一批试点将于2016年启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相关机构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请材料,逐户开展,并于2018年底分阶段进行总结,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按职位分配,动态调整”

关于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持股的总体原则,《试行意见》提出: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坚持增量引进和利益约束;坚持后固定股和动态调整;坚持严格控制范围,强化监管。其中,职工持股试点将主要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并投资新的方式实施职工持股,确保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员工持股既不是完全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管理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按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途径。”“岗位定员”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其岗位确定,持股比例根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确定,具体持股比例根据岗位业绩波动。“动态调整”强调持股员工有序进退。离开企业的人不再持有股权,因为他们不再是企业的雇员,新进入者可以获得股权。当头寸调整时,所持股份将相应调整,以防止股权固化。"

触及混改最深层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一位国有企业高管表示:“试点意见的规范性要求是全面的,许多指标是具体的、可操作的。明确界限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股权结构方面,《试点意见》要求,员工持股实施后,企业应保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4%。在股价方面,在员工购买股票之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员工的股价不得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的股价应符合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

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个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在持股范围方面,《试行意见》要求,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持股;如果许多直系亲属在同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人可以持有股份。

在持股方式上,持股员工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持股,也可以通过企业、合伙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股。如果您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份,您不得使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业务活动。

此外,员工持股的锁定期应不少于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标题:触及混改最深层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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