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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山西省近日出台了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以提高配电运营效率。

据报道,山西省增量配电网资产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历史上形成的、国家电网山西电力公司和山西金能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现有配电网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二是纳入省级“十三五”规划或年度政府电网建设计划,新增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下的配电网。

山西省将首先在煤矿集团、国家和省级园区等大型企业的自供区开展试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有序向社会资本释放配电业务。

如果社会资本投资增加,配电网受到绝对控制,即拥有配电网的经营权,则由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颁发供电营业执照,并成立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电公司。此类配电公司在其供电业务领域与电网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和责任,并在其供电业务领域为用户承担保证供电任务。(据新华社报道)

标题:山西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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