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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账户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兑换号码:055203(同城兑换)

银行间编号:52364(异地汇款)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如果投资者未能按上述方式转移认购金额,导致认购无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银行账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未能在同一天将全部资金转入账户,将接受资金到达的日期

申请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

3.认购期结束时,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返回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支取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划拨资金,但未申请认购或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

(三)投资者拨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导致无效认购的其他情形。

(6)投资者提示

1.要求机构投资者尽快从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获得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vip-funds或www.gtja-allianz)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形式不同,机构投资者不应混淆。

3.直销机构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a)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申请现金认购。

3.个人投资者必须提前在代理机构开立基金账户,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提前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基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基金代理机构认购基金,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他们也可以选择去基金经理的直销代理处。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部分机构除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基金的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账户开立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以佣金为基础出售基金的银行。本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机构规定为准。

1.在银行开立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三)填好的开户申请表;

(4)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申请订阅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申请基金认购。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写完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会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的基金开户申请和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天(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预防措施

个人投资者在代理机构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或者代理机构有其他要求的,以各代理机构的规定和指示为准。

(三)通过代销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以佣金为基础出售基金的证券公司。本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指示为准。

1.开立资本账户(已经在该机构开立资本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立该账户)

申请开立资本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好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在本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即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代理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5.预防措施

(1)个人投资者需在机构指定的代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应提前在资本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理机构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或者代理机构有其他要求的,以各代理机构的规定和指令为准。

(4)通过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三)填好的开户申请表;

(4)中国国际证券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并签字。

2.申请订阅

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需要准备以下信息:

(1)填写完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承兑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收据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可以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支付方式

个人投资者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通过代理机构存入指定的基金结算账户,代理机构将扣除相应的金额。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要全额支付,具体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申购当日营业时间内,将全额申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1)账户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兑换号码:001021907(同城兑换)

银行间号。:20304018(异地汇款)

大额支付系统号码:102290019077

(2)账户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兑换号码:096819(同城兑换)

银行间编号:82051(异地汇款)

大额支付系统号码:308290003020

(3)账户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兑换号码:055203(同城兑换)

银行间编号:52364(异地汇款)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如果投资者未能按上述方式转移认购金额,导致认购无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银行账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未能在当日将全部资金划入账户的,以收到申请之日为有效申请日。

3.认购期结束时,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返还至投资者指定的基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支取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划拨资金,但未申请认购或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

(三)投资者拨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导致认购无效的其他情形

(6)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快从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获得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vip-funds或www.gtja-allianz)下载直销业务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形式不同,个人投资者不宜混用。

V.清算和交付

1.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专项基金认购账户中,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化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移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基金份额出售后进行登记。

六.退还

1.投资者通过代理机构认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经纪基金账户。直销机构认购过程中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应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项,外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的效力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售基金,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不会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之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出售相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经理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戴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3]第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期限:50年或经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下石口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109,777,486元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3.销售组织

(1)直销机构: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本产品发布的附录。

(2)机构: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本产品发布的附录。

4.注册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戴启斌

联系人:毛飞

电话:021-38992863

5.发布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同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余伟峰

联系人:董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承办律师:董黯和齐鲁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注册会计师:王、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附件: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联系信息列表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戴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长途电话费)

联系人:毛飞

公司网站:www.vip-funds或www.gtja-allianz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查询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投资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宜。直销客户也可以通过基金经理的客户服务中心通过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达情况。

第二,机构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季晓辉

电话:021-61616192

联系人:吴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标题:国联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