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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城市1亿非居民人口定居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城乡户籍迁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登记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移人口超过1300万。到2020年,中国登记人口的城市化率将提高到45%。

根据通知,将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包括全面放开和放宽对重点群体的结算限制。除少数特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安置条件,加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业转移人口吸纳相衔接的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到特大城市和登记人口比例较低的特大城市将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定居指标的控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对《国家商报》记者说:“这是一个新的声明,一个新的亮点。”在此之前,在讨论大城市移民安置问题时,没有提到登记人口的比例。”

结算政策尚未发布具体规则

这项肩负着户籍制度改革重任的通知,诞生于今年4月召开的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作为一项重点领域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在会上进行了讨论和部署。

该《通知》将城市划分为“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和“省会以下城市”,并分别安排了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的政策。

对于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高职毕业生、海归的落户限制,探索落实农村大学生自由来去的落户政策。被高校录取的农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户口迁移到高校所在地;毕业后,根据我的意愿,我可以将我的户籍搬回我的原籍或工作地点。

对于大中城市,《通知》要求,不得通过购房或投资纳税来限制定居。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用积分结算方式。在大城市定居条件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对于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和其他区域,分类制定安置政策,重点解决合格普通工人的安置问题。在登记人口比例较低的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定居指标的控制,加快登记人口的城市化率。

“对于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这一规定,将登记人口的比例加入移民定居指数的计算是一种方法创新。我担心这会给深圳这个典型的“移民城市”带来户籍问题。机构改革。”李长安告诉记者,“以北京为例,与800万流动人口相比,1300万本地登记人口的比例仍处于合理水平。”

因此,对于《通知》中提出的“调整和完善特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的安置政策”,李长安认为具体规则尚未出台。

在本市定居的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

如果一个农民打算改变他的户籍,成为一个“城市居民”,他最害怕什么?

他害怕失去土地承包权,失去父亲的宅基地,彻底离开集体经济组织。在《通知》中,农民的担忧已经消除。

根据通知,将建立农民进城定居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农民进城定居将全面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养老保险和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将得到落实。

《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进城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收入分配权,也不得将其作为进城定居的条件。

同时,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及时完成,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转让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的“三权”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农民依法自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

对于已经在城市定居的农民来说,更大的保证是他们将被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执行参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执行参加城市养老保险的政策,并确保他们的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例,通知指出,要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能够跨系统、跨地区连续参保。

李长安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在我们的一个调查主题中,20%定居城市的农民享受‘双轨’保险制度。一方面,农村地区有农业保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在城镇享受各种保险。也就是说,在整合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还需要制定更详细的规定。”。

标题:国务院:不得强求进城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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