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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配电网业务有序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按照控制中间、放开两端的体制框架,结合输配电价格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和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供电服务。

据了解,作为最后10公里的输电线路,配电网负责向用户分配、计量和保护电力,这与电力销售、电力服务、分布式发电和充电桩的一体化是分不开的。

《国家商报》采访的许多专家表示,市场自由化有利于分销网络的建设和发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在进入之前,企业应该考虑自己的能力和是否能够达到建设标准。进入后,建议企业努力实现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以提高行业竞争力。

预计将带动1000亿规模的投资

长期以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滞后于输变电网的发展,也与城市建设规划脱钩。多年债务造成的低水平配电网已成为制约城市电力系统升级和新技术应用的瓶颈。

沈万红源(000166,BUY)(港股00218)报道称,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配电网和输电网的投资比例约为1.5比1,国内配电网的投资比例远低于这一水平。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8月发布的《配电网建设与改造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配电网建设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对于增量配电网业务,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提交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计划在中国批准约100个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项目,要求各地提交3至5个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能源研究协会常务副会长周表示,增量配电网包括一些地方容量不足的情况,以及在当前负荷增加的情况下设施发生变化的情况,例如增加变压器和更换粗线。此外,在过去,一些没有负荷或负荷相对较小的地方应该增加和扩大,如新的公园和城市扩大地区。

从当地实践来看,园区式区域电网是当前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主要方向之一。

例如,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也提出以园区式售电区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和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作为售电改革专项试点单位。同时,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模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重点发展园区式相对集中的负荷,有序放开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的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在增量分销网络投资方面,《办法》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

根据民生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增量分销网络已经放开,社会资本参与得到鼓励。预计将带动1000亿规模投资,配电设备制造企业将实现高业绩增长,配电一体化企业也将分享红利。

居民电价仍执行目录电价

当社会资本进入时,供电价格会发生变化吗?根据本办法,增量配送区域的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输配电价格改革的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中,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等。,继续执行省(自治区或市)目录销售价格。

此外,配电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电价,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的市场交易价格、与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包括线损和政策交叉补贴)相对应的省级电网共享网络的输配电价格、配电网的配电价格、政府资金和附加元件确定。

《办法》明确了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汇缴。

“有些人认为,一旦市场放开,价格就会下降。我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看它,但我们必须具体地分析它。”周表示,电力行业日益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垄断,但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集中后可以更好地运作和优化。在市场自由化之后,在分散化的情况下,市场是否能得到优化仍然是一个问号。世界上没有先例表明只要成本分散就能立即降低。

增量配电网向社会资本放开 千亿市场“蛋糕”待切分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小平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私营企业在进入这个市场时必须有降价的能力。首先,我们应该解决信息对称的问题。在过去,它是由大量的电网公司解决的,但是现在可以对发电厂和电力用户进行信息对称。企业知道用户的用电需求,并及时发送给电厂,电厂根据需求发电,可以降低成本。

为非法和不可信的权力建立纪律机制

周认为,要降低电费,首先要提高整个系统的优化程度,避免不合理的投资,加强统一调度的科学性和优化程度。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实际成本,而不是社会资本进入。

“事实上,有些地方可以降低电费。目前,弃风、弃水、弃光现象严重。当然,这可能是由于实际负荷问题,但它们大多属于利润分配,而且各种规则都有问题。便宜的电不能用,但贵的电应该用,这种费用很高。”周说,弃风弃水的问题要解决好,实际上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调整。

此外,同日发布的《售电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设定了售电公司准入的最低门槛,即售电公司的准入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周说,一年的电网建设,包括新增部分和改造部分,达几千亿,所以2000万的总资产不是一个大数目。"如果连2000万都没有,电力建设也很有限."

除上述准入条件外,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还应符合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的条件。

此外,《电力销售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惩戒措施,即建立电力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采取电力交易机构停止受理电力销售公司、责任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被列入电力相关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申请。

标题:增量配电网向社会资本放开 千亿市场“蛋糕”待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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