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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符合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对监管适应性的要求,对防范和化解我国保险市场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符合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有利于增强中国在构建现代国际保险监管体系中的话语权。”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日出席了第十届保险公司董事会联席会议和保险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他表示,保险公司公司治理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深水期,公司治理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必须以更深的思考、更具前瞻性的认识和更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督。

公司治理改革攻坚 监管力度有增无减

十年的推广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今年是中国保监会启动保险公司治理和监管的第十个年头。

梁涛坦言,10年来,中国保监会坚持推进公司治理和监管基础工作。优化外部政策环境,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高国际标准、符合中国特色、引领国际监管规则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

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保监会一直在不懈地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从2006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开始,先后发布了20多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督体系。

十年来,中国保监会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督方式。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加强对重大变化的审查,严格报告和披露制度,脚踏实地开展分析评估工作,建立公司治理问题数据库,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现场监督,首创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流程体系。

在过去的十年里,各大保险公司不断巩固保险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治理制度作为公司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石,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基本制度。南开大学和中国公司治理研究所联合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显示,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治理多年来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根据行业类比,治理指数在上市公司中全年排名第一。2010年,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实施的中国保监会财务评估中,对保险公司的治理和监管给予了高度评价,公司治理的科学水平得到了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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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的力度加大了

“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治理监督的有效性。”梁涛指出,第一个是关键突破。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股权转让有序、规范,从根本上赋予公司治理更好的“基因”;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的通知》,建立社会约束机制,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督促公司自律;起草《保险公司章程指引》,明确董事选择、授权管理、风险处置等公司治理的主要风险应对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通知》,旨在强化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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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科学监管。完成了首个保险公司治理量化评估,公司治理监管进入量化评级新阶段,引领国际监管规则新趋势;做好公司治理报告分析工作,从治理结构、关联交易、薪酬管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报告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构建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构建公司治理风险模型,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回顾“两加强、两遏制”相结合的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公司治理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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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创新治理。建立并运行保险机构筹建期窗口指导机制,为其股权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公司章程制定等需要重点关注的治理风险提供窗口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上市增强资本实力,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保险公司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深化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研究形成《互助保险组织运作与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今年首批互助保险公司获批,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关注网络金融发展,明确规范网络保险的业务规则、信息披露和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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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作用,任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然而,梁涛直言不讳地表示,在股东权益、治理机制有效性和治理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明显问题。同时,外部条件薄弱、公司治理本身的全面性和复杂性以及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客观条件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此外,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监管手段不匹配等问题,也是公司治理监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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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指出,今年要做好保险监管工作,充分挖掘和培育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的动力,做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公司治理监督体系的体系完整性和内在逻辑性,逐步从目前的分散体系向系统化、集约化体系过渡;明确公司治理风险,明确工作界限,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判断公司治理风险的综合能力;坚持原则导向、规则导向和案件处理相结合,实行分类处理、分类监管和分类处置;完善公司治理和监督的手段和措施,形成监督合力。

公司治理改革攻坚 监管力度有增无减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保监会计划在修订《保险法》时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努力增加公司治理监督的内容;研究修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具体实施细则,形成系统的规则体系;尽快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从源头上明确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同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修订完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关联交易全链审查问责机制,遏制关联风险。此外,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探索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比例、薪酬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改革,继续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标题:公司治理改革攻坚 监管力度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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