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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如何利用大数据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强保险监管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组织实施机制。监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保险业大数据开发应用的协调机制,加强行业大数据资源的整体管理。建议成立大数据应用推进专项领导小组,推进一批行业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的实施。加强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使其成为行业内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保险业与其他相关行业之间更广泛、更深入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从企业层面,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大数据应用机构,密切跟踪大数据前沿技术,拓展行业大数据应用领域和方向,实现大数据资产价值最大化。

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监管部门需要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支持保险机构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利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研究制定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保险等相关领域的监管规则,留有创新空间。深化保险统计改革,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方式,探索大数据监管模式建设。加强大数据标准化,研究制定保险大数据采集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第三,加快信息共享。推进已建和在建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行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次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和透明公开。完善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建立非车险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保单登记、农业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客户为逻辑核心收集政策层面的大数据信息,在全行业层面拓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领域,建立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信用评估和失信惩戒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保险业与银行、征信、公安、交通、医疗、气象等行业外相关机构的数据共享。

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第四,注意数据和信息安全。完善信息技术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大数据条件下的保险信息系统安全规则和数据安全规则,实现大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和开放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完善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体系。高度重视大数据时代保险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加强对滥用大数据和侵犯个人隐私的管理和处罚。监管部门的数据开放应坚持风险控制、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建立监管数据安全体系,确保监管数据信息安全。

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第五,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保险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采取跨机构、跨部门联合培训方式,大力培养经济管理、金融保险、精算统计、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结合背景的保险大数据专业人才。支持保险机构与互联网等其他机构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加大行业外大数据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完善大数据监管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发展机制。

标题: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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