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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2日电记者韩报道,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织部分委员赴京津冀陕蒙考察。对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的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收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9.40亿元,占94.25%。检查组现场检查项目涉及中央专项资金80.72亿元,检查覆盖率34%。共有121个资金拨付部门和单位以及719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参与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例报告如下:

1.安徽省谯城区、立新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霍邱县等十个县(区)扩大了支出范围。2014-2015年,秸秆禁烧专项资金投入2.19亿元。同时,包括谯城区、立新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在内的8个县(区)挪用257.11万元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及招待费专项资金。钻探新井和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包括2014年90.58万元和2015年100元。

通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情况

二是天津市环保局扩大支出范围,2015年安排中央专项资金425万元,用于交通、邮电、办公等淘汰黄标车产生的费用。

3.山西焦炭集团太原焦炭有限公司作为太原市农村(棚户区)推广使用洁净煤焦炭的指定经销企业,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向山西亚信煤焦化有限公司购买了14.61万吨洁净煤焦炭,抽检不合格洁净煤焦炭3.88万吨。太原焦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拒付,涉及财政资金1941.35万元。

4.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从2013年至2015年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了246,790,300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计划。

5.2015年,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集中采购小型垃圾压缩车186辆,其中分配到中原区的25辆小型垃圾压缩车因与垃圾站对接失败等原因闲置,专项资金762.5万元。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表示近期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这项工作:一是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骗取、挪用、挤占或扩大支出范围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责令有关地区进行整改。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督促地方按照《中央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以及项目管理进行全过程系统控制。第三,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戒力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查处挪用和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结转资金余额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财政存量资金在基层财政和项目单位中的存放。

标题:通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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