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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会长贺贵元背信损害上市企业利润方案一审开庭

年10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理事长贺贵元背信损害上市企业的利益案件。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贵元及其辩护人来到法庭参加诉讼。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8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贺贵元是上市企业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理事长,应山西省委常务委员会、省纪委书记金道铭特定相关人员胡昕的要求,擅自定价人民币8.2亿元 事件、鉴定表明,山西山阴口前煤业有限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944755亿元,被告人贺贵元的行为给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人民币5.255245亿元,依法以损害上市企业利益罪承担刑事责任

【要闻】山西兰花科技原董事长贺贵元案一审开庭

审判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贺贵元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逐一发表意见,贺贵元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表示道歉。 贺贵元的亲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审判监督人以及各界60名群众旁听了审判。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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