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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天津10月14日电(记者王茜李靖) 2015年10月14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理公安部李东生受贿案件。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 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利用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北京雷明顿广告快速发展中心 为北京汉建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获得广告代理权、调动、案件、解决的2007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领取上述机构或个人赋予的财产,共计2198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李东生及其辩护人进行质量证明,辩护双方逐一发表意见,李东生作了最后陈述。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情报记者和各界40名群众旁听了审判。

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标题:“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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