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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回应“郜艳敏们”的不幸(人民时评)

在舆论的场合,对个人的痛苦持什么态度,决定了参观者的气质和格调。 法律必须响应发自内心的正义号召

虽然有点社会信息,但是说话时的人心情又多又杂,道理看起来很苍白。 引起话题的被绑架女性成为了“最美的乡村教师”,正是这样的例子。 这多年前的旧事重新明确,迅速爆发舆论,像那出戏一样把命运和不公正、法律和伦理、痛苦和救济等许多沉重的主题放在一起,人们从不同的立场表达自己的感情和角度。

据报道,1994年,18岁的河南女儿郜艳敏在石家庄站被人口贩子绑架,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北曲阳县下岸村。 在饱受屈辱、暴力和绝望之后,她选择接受现实,成为了当地村庄的代课老师。 偶然的因素使郜艳敏成为媒体的关注对象,引起了不同的声音。 人们对这件事的同情、愤怒、谴责是可以理解的,但更重要的是,这样命运多舛的女性应该经过劫机,如何重建自己的生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答案很简单。 因为郜艳敏已经用行动回答了。 那就是留在当地。 如果这是郜艳敏的真正意志,即使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也要尊重她的选择。 因为她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者”。 其中法律并不太复杂。 那就是,法律不仅要严厉惩罚人口贩子的犯罪行为,还必须致力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因为被绑架的女性已经和当地产生了新的、比较牢固的社会关系,而且表示接受这种关系,所以除非女性本人受到外力的威胁,否则法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这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稳定性的体现,也是对女性意志的尊重。

基于这一想法,公安部在《关于适用绑架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中规定:“对于自愿留在当地继续生活的成年女性,必须尊重本人的意愿。” 同样基于维持现有社会关系的立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如果不妨碍拐卖妇女、儿童并挽救她们,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9)草案对此有不同的表现,但应该说现在的规定是在深入理解被贩运妇女及其家庭现状的基础上确立的,体现了人道主义立法精神,有内在的法律和道理。

在舆论的场合,对个人的痛苦持什么态度,决定了参观者的气质和格调。 是正视个人的痛苦和不幸,还是真正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还是虚拟化高度的道德观点,借别人的不幸而耗费痛苦,都需要人们来选择。 我们不能热烈地讨论来表达自己的立场,但我们故意无视了什么样真正不幸的原因。 就像大诗人奥登的名句一样,一切都是如何悄悄地远离那场灾难的。

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救济个人的不幸而存在的,也必须响应发自内心的正义呼吁。 郜艳敏事件的背后有必要看到社会公众对绑架女性儿童犯罪的长期仇恨。 保护女性孩子,保护家人,应该是法律,特别是刑法的目标之一。 在立法的人道主义和立法的响应性之间,立法者必须做出决定。 我们希望绑架妇女的儿童犯罪得以根除。 而且,人们更关心陷入个人不幸的郜艳敏们,希望发泄“但是这没什么用”的感情。

白龙

标题:“人民日报:法律要回应“郜艳敏们”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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