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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全面整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表明中央高层重视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在5月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中国劳动学会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共同召开的“在经济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讨会”上,许多劳动关系行业权威研究者如此说道。

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印发后,现在中国如何每天面对许多繁杂的劳动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劳动关系矛盾的性质优势,是如何合理比较有效的协调机制, 如何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如何解释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等高层决定后,引起了各界热议的要点问题。

"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

“事实上,我们在以往的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关系调整中,对劳动关系问题的关心不够。 事实上,劳动关系是其中最重要的关系”。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教授认为,《意见》开辟了宗明义。 他说:“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中央文件高度重视‘劳动关系’,意义非常大”。

“这样的表现是非常高的高度。 《意见》是中央对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劳动关系调整的经验和理论总结的,同时提出了中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框架和制度构建。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兼劳动关系分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说。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郭军认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的最大公约数。 但是,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关系带来的矛盾持续、长时间是客观的事实。

“劳资矛盾是历史的力量。 如果再扩大视野的话,大部分国家在经历同一个阶段的时候,一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社科教育研究部副主任吴忠民教授表示,对转型期中国来说,劳动关系矛盾是社会的第一矛盾之一。 这个不能使用,但并不是不能改善。 ”。

“作为国际组织,中国正在经历非常深刻的改革和思考过程,劳动关系是其中非常困难的一环,我们承认有必要非常慎重地应对。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长德米尔说。

吴忠民说,解决劳资矛盾是一个挑战,也是执政党提高政权的机会。 “劳资矛盾是,快的处理比慢的处理好,积极的处理比被动的处理好。 一旦落后,就以此为连接点,对其他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形成起波澜作用,加强各界对社会矛盾的负面心理。 ”。 吴忠民说。

在合理客观地认识到“劳动关系”、“劳资矛盾”对当代中国的意义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中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矛盾已经进入强调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事件居高不下,有些地方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的利益依然突出

“在以往的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和其他部门文件中,没有这么确定地表现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的艰巨繁重性。 这为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劳动关系及其引起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基础的宏观背景。 ”。 常凯说,但现实中,社会各界对劳动关系、劳资矛盾的认识依然存在差异。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和公司无视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积极作用,有些研究者建议废除区域性和地域性的集体协商制度,把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工资的增加看作一对天然矛盾。

“这些观点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规律。 ”。 宋晓梧认为,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对于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各级政府和公司需要重新定位。

新常态和加薪

“中央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提出了‘意见’,实际上提出了在‘新常态’下必须处理的重要问题。 ”。 常凯说。

简单来说,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公司方面变革的升级压力增大,使用者的价格上涨。 如果员工方面的微观就业压力增加,技能限制明显的话,能否进一步“加薪”?

对此,“意见”的态度非常确定。 文件把“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列为四项基本劳动权益之首。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报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离全面建立小康社会还不到6年,就必须把劳动报酬权放在突出的位置。”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常态’语境下,你对劳动关系有什么看法? 在重视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要让普通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 宋晓梧说。 “这几年,员工的工资水平确实迅速提高。 但是,这是过去10几年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比例下降的“反弹”。 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艰苦时刻”,如果只是降低劳动力的价格,这实际上是“旧常态”的继续,还没有达到“新常态”。

“简单总结一下处理经济增长放缓的问题,一方面是做大蛋糕增加收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减少工人的工资收入来节约支出。 这个观念绝对是错误的。 ”苏海南说,稳定增长、结构调整、促进改革、民生之惠这四个词对立离不开理解。 “其中惠民生是稳定成长的起点和落脚点”。

“从劳动价格来看,现在的中国竞争特征不仅没有消失,反而表现出进一步增强的倾向。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研究员表示:“这两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与gdp的增长率刚刚一致。 农民工的工资迅速增加,但没有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加速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经济的增长要素还很多,工资的增加空之间也依然很大。 ”。

要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首先必须建立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经不能直接参与工资的变动,为了形成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和完整性很重要。

《意见》要求确定提出,推进集体协议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公司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议,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 中国从2010年开始推进区域性、领域的集体谈判,这被国内外学术界认为是劳动关系调整的“重大进展”和“必由之路”。

“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走这条路,只让公司的员工自己商量,肯定不敢说话,不会说话,捐助者也不肯说话。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苏海南表示,如果政府没有为中小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获得比较稳定的增长,此时强制推进集体谈判,也不会取得进展。 所以一定要“双手抓住”。

苏海南说,政府必须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减轻负担,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能把劳动者工资增加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现在正是全面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关键时期。 通过调整劳动关系机构和建立各种相关制度来健全,逐步实现劳资双方力量的平衡,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条件。 ”。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沈原教授说。

“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怎么样?

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进一步确定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那么“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

“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以中国深厚的文化为基础,以中国现在的国体、政体为基本结构,建国60年来的实践是其形成的基本依据。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会长田小宝教授这么认为。

“学术界现在有必要对劳动关系的中国特色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但可以确定中国劳动关系的构建和调整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 ”。 常凯指出,《意见》提供的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必须切实执行和落实。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说,构建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必须多次“以人为本”,使劳动者在社会快速发展中有足够的“获得感”。 “其中,要特别重视快速发展和共享的关系——以维护员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要使公司快速发展”聂生奎先生说:“这是‘以人为本’

“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倡以对抗的方式协调劳动关系,不以西方工会维权理念处理中国劳资矛盾。 因此,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郭军说。

“现在中国的劳动关系问题不仅涉及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工资问题,还涉及公司、员工、政府三者之间关系的许多复杂问题,迫切需要更完善的协调机制和法治体系来合理地诱惑和妥善解决。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教授指出。

《意见》提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议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构。

“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层次立体结构。 其宏观顶层设计是三方协调机制,中微观层面是领域和地区的集体协议,结合公司层面的集体协议,这些机构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合作。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主任乔健副教授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政府必须借助力量,根据中国特有的社会土壤进行创造性的努力,积极应对劳动关系带来的矛盾。 ”吴忠民说,具体两者都必须实现。

首先,政府应该成为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比较有效的工具,而不是问题本身。 比如,通过及时减免税收,使中小企业有意愿,有改善工作条件的能力。 其次,面对劳资矛盾时,政府“要一杯水平”。 不能为了维持特定群体的好处而介入劳动关系,必须公平对待劳资双方。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非常需要完整的法治体系。 “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是保障。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法治建设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 ”。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教授叶静伊提出了四点建议。

其中之一是加快立法进程,特别是关于劳动报酬权的立法应该尽快提高日程。 其二,在执法层面,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协调,依法管理。 其三,在司法层面,重点处理新旧法律的有序联系。 其四,在守法层面,加快培养全社会劳动法制观念。

标题:“寻求劳资关系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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