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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检讨报告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时20分至17时50分。

地点:福建省地税培训中心附三楼大会议室(福州市铜盘路62号,左海公园正门对面,福建省地税局大楼内)。

二、携带的证明文件

(一)就业人员(政府、党群机关、国有企业经营者具有编辑在职身份的人员);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工作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说明); 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学历新闻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闻网上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表。

⑼中、小学教师手机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说明(最晚应在体检前提交)

⑼在职党群机关的员工和在职公务员的手机机关同意报考说明(最晚应在体检前提交)。

⒌专门职位的考生携带“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考核合格证(公告规定的今年期满尚未取证的,由所在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说明),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役证。

(二)未就业人员: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工作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说明); 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学历新闻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闻网上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表。

(三)本年度应届毕业生:

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部分职位要求的会计工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说明);

⑼毕业生应推荐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职务条件有学位要求,毕业时应承诺按时取得学位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没有按时报告的,视为放弃了这次考试资格。

(二)根据《福建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参加本次资格复核的考生如出现放弃,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资格复核将在本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及递补名单请留意通知。

(三)联系方法:

福州市地税局陈先生0591-83340027;

漳州市地税局李先生0596-2872907

泉州市地税局庄先生0595-22116024;

莆田市地税局李先生0594-2390366;

三明市地税局连先生0598-8953603

南平市地税局廖氏0599-8609851;

龙岩市地税局郭先生0597-2215004;

宁德市地税局韩先生0593-2926775;

平潭综合实验区局高先生0591-24131827。

省地税局人事部

年6月8日

标题:“福建省地税系统2015年公务员招考资格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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