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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郑州5月25日电(记者李丽静)于5月25日上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判决涉嫌受到社会瞩目的郑州“王立一号”组织卖淫事件: 11名主犯中,被告人陈加贵、王国支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2013年11月1日,河南警察异地使用警察,出动近千名警察关闭了被称为“中原第一大会所”的郑州“王立一号”国际娱乐会所。 2014年3月,经过5个月的集中调查,“王立一号”娱乐会组织了卖淫案件调查结束,133名相关人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年11月29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向“王立一号”经营负责人陈加贵等11人提起公诉。 之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至2月6日依法由陈加贵等11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进行非公开审理,以陈加贵非法经营犯罪嫌疑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表明,被告人陈加贵、付王国、任文模在“王室1号”大量招募公关部长,写明定价组织他人卖淫。 据调查,“皇家一号”会从2012年8月开业到关闭,仅1年3个月就招募了4500名公关小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加贵、付王国、任文模在“王室一号”组织别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胡勇、张华伟、马辉、张银磊、高宇翔、黄宪辉、付立江、闫朋晓在娱乐场所组织别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另外,陈加贵在个体和“王立一号”都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王立一号”非法销售中华、玉溪等烟草28765盒,营销收入达到43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不

在判决中,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加贵犯有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的所有财产。 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处罚款400万元的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被告人王国犯有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个人 判决被告人胡勇犯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0万元。 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至10年以上徒刑,被罚款20万元至8万元。

这是“皇家一号”事件的相关人员第一次作出判决。 剩下的相关人员的判决后来在新乡市的四个基础法院相继进行。

标题:“郑州“皇家一号”案首次宣判 2名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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