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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关注注册制)注册制,你应该知道的六件事

濮阳信息港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罗沙、陈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法院推进起草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15日发表这一意见,意见从5月1日起施行。

作为人民群众妥善处理强“立项难”问题的关键行动,关于立项登记制,应该知道六点。

法院不再实质性地审查诉讼要件了

在现行的立项审查制度下,法院必须决定是否实质性审查诉讼要件后再受理,可见审查复印件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

实际上,受一般市民对法律程序的认知水平左右,加上法院存在的“案件多人数少”的矛盾,起草审查制使法院应该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一部分停滞在门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将立项审查制变更为立项登记制后,法院不实质性审查起诉,只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通常核对,对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一律收到起诉书,当场登记立项 这可以客观地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法院禁止“不接受资料、不回答、不发行法律文件”。

根据意见,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决定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草。 起诉、自诉和申请资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释,以书面形式一次不重复地通知需要全面修改的资料和期限。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依法注明不受理判决还是不起草理由。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表示,禁止意见决定法院“不接受资料、不回答、不发行法律文件”,无论起草是否成功,当事人均得到书面回答,如有不满,将以书面回答诉诸上级法院 这些立案程序上的改革是这次意见提出的重要副本。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登记

景汉说,注册立案是初期案件,即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关于上诉、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登记立案的规定不适用。

目前,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了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

明确了登记范围,确定了意见也不登记的情况。 包括以下内容。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危害诉讼结束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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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立案登记制,你应该知道的六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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