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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从年3月31日开始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个人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除营业税 根据 两部门的通知,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的迅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年3月31日开始,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根据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宅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除营业税 各部门制定上述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住宅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退税证明书, 决定以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稳定房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发( 132005磕138;26号)、《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房地产税收管理 本通知自年3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2号)废止

标题:“个体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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