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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根据农业部《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颁布了《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方法》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有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有年度快速发展计划,有比较完善的财务收支记录,受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 这次发布的《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方法》定义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分工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快速发展的指导,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家庭农场的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家庭农场资料,树立和公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家庭农场认定的事项包括名称、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经营能力等6个复印件。 而且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据该市农业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家庭农场被认定后,可以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品牌的创建和申请有机、绿色、无公害标志,优先培训经营者

标题:“牡丹江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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