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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新闻违法行为的“亮剑”

——访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移动广东企业总经理徐龙

“这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网络新闻保护的决定草案,正是那时应对紧迫的网络新闻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可以说意义深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移动广东企业总经理徐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就加强网络新闻保护的决定草案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表示立法机关对个人新闻的安全保障“举起盾牌”,对网络新闻的违法行为“亮剑”。 ”徐龙解释说,只要网络新闻安全,人们就可以安心生活。 保障机制悠久,领域可迅速发展。 如果法律法规健全,互联网可以繁荣健康。

在新的网络新闻信息表达方法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如何为建设绿色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提供重要的保障? “这次审议决定草案迈出了‘依法利用网络,依法管理管网,依法促进网络’的重要一步。 ”。 徐龙说,由此,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也有法,有律。

网络新闻保护电信运营商负有责任。 “电信运营商是互联网运营的主体,决策方案的影响很深。 ”。 徐龙说,这有助于推进三项创新。 一是有助于推进新闻保护机制的创新。 这次审议确定了网络新闻泄露和垃圾邮件传播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促进建立公司间、领域间的共同销毁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新闻安全保障机制。 二是有助于推进新闻安全技术创新。 决定草案的审议有力地推进电信运营商在“反垃圾邮件、电子商务平台、防止恶意网络攻击”等新闻安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宣传应用。 三是有助于推进新闻业务服务创新。 决定草案不仅提出了各类新闻收集、录用主体的决定规定和要求,还确定了“公民有权删除相关新闻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阻止”等监督权,使电信运营商更安全

徐龙认为管理网络新闻安全需要打“群拳”。 也就是说,加强立法是基础,领域自律是重要的,内部控制是要点,社会监督是手段,依法严惩是保障。 这次审议决定草案是“集团打孔”中最重要的,是促进新闻资源“组织秩序、安全流动、高效利用”的有力保障,是“难以寻源、难以寻找证据、难以承担责任”等网络新闻的安全保护

标题:“向互联网新闻违法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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