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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 11月5日)开庭审理了江庆儒等12名被告人参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盗窃案件。 这个事件是深圳“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事件之一。

检察机关由陈垚东组织,领导的深圳“沙井新义安”由确定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固定,层次结构确定,人数多,势力巨大,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大街一带重镇 被告江庆儒、王亚升、夏平波等每个人平均都是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

从2004年到2008年,在受害者蓝某经营酒店期间,被告江庆儒、王亚升和江启林(另案解决)等毁了酒店,用在酒店里乱扔脏东西的小鸟的方法,让青某每月支付保护费,累计支付255400元。

2008年5月19日2点左右,黄军(被判刑)及其朋友“老表”(另案解决)在宝安区沙井街西环新景欢酒吧与酒吧员工发生冲突,“老表”被打。 黄军将此事通知王亚升被告和夏小兵被告(已判决),要求报仇后,王亚升被告、夏小兵被告召集20多人开车赶到新景欢酒吧,在酒吧内外进行枪击和斩首,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2009年4月24日,宝安区沙井街雅边村沙民煤气站的工人何某送煤气,去沙井街牡蛎二村岗头工业区门口时,被被告人江庆儒经营的宝润煤气站的人员曾荣(已被判刑)等人阻止,被送往岗头工业区 受害者陈某赶到现场,和曾荣等人争吵,带走了某个地方。 被告江庆儒知道这件事后,有意报复陈某。 2009年4月26日16点左右,曾荣与“阿高”、“阿国”、“阿富”(另案解决)合作在雅边村大塘小区富家百货公司旁持刀割伤陈某左腿,受陈某轻伤。

标题:“深圳开审“新义安”涉黑组织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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