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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志愿者朋友和村民们:

春节、元宵节和婚礼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还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这些物质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传播距离长,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燃放烟花爆竹不符合甚至违背了居民呼吸清洁空气、享受健康生活的殷切期望,不符合建设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社会风尚,不符合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濮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乐县、范县、台前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确定全市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实行“零容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美丽的濮阳

目前,春节将至,市环境污染防治办公室和市文明办向全市发布了以下倡议:

一是全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和职工以身作则,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说服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引导、带动和影响群众以自己和亲属的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响应。

二、广大城乡居民摒弃不良习惯,推进生态文明。大家从大局出发,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开始,带头积极响应命令,自觉践行全面禁止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交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

第三,全市广泛宣传和开展,人人都是全面禁止的宣传者。志愿者和朋友应走上街头,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说服家人和亲属、邻居和朋友以及周围的人,增强禁止意识,坚决制止燃放、销售、储存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四、全市干部群众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人人都是全面禁止的监督员。积极参与、配合政府部门的禁令,积极劝阻和举报燃放、销售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支持和协助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请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广大市民和村民的朋友们,禁止烟花爆竹和减少环境污染对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保持蓝天白云和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我希望全体市民立即行动起来,共同打造濮阳生态文明新趋势,携手共建属于我们所有人的美好家园!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湛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标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美丽的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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