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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综合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28日投票决定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该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决定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议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最近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于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标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3日和5日在北京举行。建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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