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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气预报和空气体质量预报,由于弱冷空气体的影响,我市混合层高度低,湿度高,近年来稳定,扩散条件极为不利,将导致严重的污染过程。为减少污染高峰,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程度,保护人民健康,根据《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19]30号)的有关规定,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决定从12月10日零时起,全市范围内将橙色预警(二级)调整为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从今天开始,我市严重污染天气的橙色预警(二级)已调整为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一是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各涉气企业应根据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相应的红色预警(一级)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减少生产负荷、停止生产、加强污染控制和转移散装材料运输高峰来减少排放;已关闭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生产线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期间禁止点火和启动。燃煤发电企业(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热电联产企业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应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提高优质煤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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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粉尘减排措施。停止室外喷涂、喷漆、切割、焊接、护坡和喷射混凝土等。停止砂石厂、石材厂和石板厂的室外作业;除已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任务外,施工现场将停止土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回填、现场运输、石灰搅拌、混凝土凿除、浇筑等)。,并停止建设项目的配套道路和沟槽开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水泥粉磨站和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所有散装材料覆盖到位。结合湿度、温度空气体等气象因素,进行科学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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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专用车辆外,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卡车、低速卡车和拖拉机通过市县建成区,过境车辆绕过市区。禁止在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使用非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挖土、采石停止作业;散装原料和产品的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家标准4以下的重型卡车(含天然气)运输(特种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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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应实施其他减排措施。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和垃圾,加大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禁止在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控制名单企业的电力调度和控制。

在污染严重的天气里,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其他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可能呆在室内。如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普通人应该减少户外运动和户外工作时间。如果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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