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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刑事辩护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辩护的种类和方式;2、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3、辩护人的责任;4、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5、辩护权的特征。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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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持刀伤人行为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判罚,具体判罚的需要看具体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或不实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主要是: 法庭宣布开庭; 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辩护人对证人证言的调查讯问,要注意方式方法,对辩护人证人的讯问,最好两位律师同时在场,认真记录调查问卷,如有可能,同步录音录像。 对检方证人的取证,必须征得办案机关的同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办案机关不同意。 因此,辩方证人和控方证人都认为出庭作证是最好的取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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