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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金融法院设立方案》。这一声明意味着中国将设立特别法庭,如“金融法庭”。当这一重大改革措施正式出台时,各行各业都在期待。

目前,相关改革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工作进入倒计时。4月25日,《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国家商报记者指出,如果《决定(草案)》能够提交常委会表决通过,将意味着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登陆。就案件管辖权而言,它包括金融和商业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将落地 主审金融商事和涉金融行政等案件

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指出,为促进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完善金融审判制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决定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

《国家商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解释《决定草案》时说,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对此,他进一步解释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审判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上海金融法院将落地 主审金融商事和涉金融行政等案件

周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对此,他解释说,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不仅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有效性,还要建立公平、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不仅有利于依法保障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引导金融业“脱离虚拟现实”,服务实体经济,而且有利于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此外,周强进一步指出,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将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和建设。

上海的金融案件平均每年增长51%

为什么中国第一家金融法院选择在上海落户?这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对此,周强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他指出,上海是中央政府确定和支持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内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外资金融机构比重较大,金融要素市场完整,金融市场交易量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案件风险传导能力强、审理难度大、国际关注度高的特点,这对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探索和完善金融审判制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司法体系,应该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金融案件数量多、金融审判基础好的上海,探索建立金融法院。

《国家商报》记者也注意到,《决定草案》的相关内容也表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例如,《决定(草案)》指出,近年来,上海金融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一审受理的金融和商业案件数量达到179,000起。

金融和商业案件受司法管辖

将来,一旦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它将具体管辖哪些案件?记者注意到,周强对此问题做了详细的解释。他说,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的金融、商业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有特别管辖权,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具体来说,本案的管辖权包括:1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贷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金融租赁、典当、金融仲裁等金融商业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再审;2.以金融监督机构为被告的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再审案件;3.上海辖区内新、重、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业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引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交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或履行职责的第三方。

上海金融法院将落地 主审金融商事和涉金融行政等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上海市一、二、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商业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对上海市金融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周强还表示,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海市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权。

编辑朱昱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将落地 主审金融商事和涉金融行政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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