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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1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深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释放内需潜力;确定进一步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

会议指出,城市化是中国发展的最大潜力。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不仅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安置条件,探索进城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分配集体收入权的机制。除了少数特大城市,对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和归国留学生定居的限制已经完全放开。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抓紧制定因地制宜的细则,使不同于以往暂住证、含金量较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所有尚未落户的城镇常住居民,使他们尽快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扩大对中国重点城镇的棚改政策支持范围。减少进入壁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和地下管网建设。利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水平。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1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镇县级管理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第四,完善土地和城镇住房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相关联,中央预算的相关投资倾向于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新市民”更好地融入“新城”创造条件。

国务院确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措施

会议认为,坚持以法治和市场化手段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产能过剩,是推进供应方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困难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按照强制性市场原则,在企业主体、地方组织和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首先,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消耗等更严格标准的法律法规,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转型改造、搬迁改造等方式自愿淘汰产能。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粗钢产能将减少1-1.5亿吨;大大降低煤炭生产能力。第二,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监督落实国家关于2013年停止申报新产能钢铁项目的决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产能技术改造和核电产能增加项目。第三,完善扶持政策。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资金,按当地解决分流安置人员过剩产能的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金融机构核销坏账和处置债务,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移政策。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并购,发展相关产权交易市场。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解决产能过剩的难度和重要性,关键是采取多种措施,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要引导企业主动想办法,“发展内部力量”,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培训和转岗等。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欠薪,补缴社会保险费,做好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和延续工作。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员工自主创业,将全国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员工就近创业、就近就业。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再就业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标题:国务院确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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