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房产税依然火热,土地增值税立法又要出台了?事实上,土地增值税在中国已经实施了20多年。
01.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修订?
本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依据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该条例已实施20多年。为什么现在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告诉中信经纬的客户,这主要是为了贯彻法定征税原则,将国务院原来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变成法律。
就内容而言,《征求意见稿》与已实施的《暂行条例》差别不大。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与原四级累进税率相同。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纳税、免税和抵扣的范围。
楼建波认为,《征求意见稿》有两处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首次提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纳入征税范围。他说,这与集体土地改革有关。
二是《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应先行缴纳后清算,住房企业纳税清算方式由“清算”改为“清算”。“虽然清算前已预付,但清算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计的,这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对每一项进行详细审计。现在改为由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进行清算,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这将提高纳税的准确性和税法的严肃性。”卢建波说。
02.卖房子要付钱吗?
许多转让普通房屋的居民表示,他们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是因为尽管此前实施的《暂行条例》没有明确个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那么,居民一定很关心一个问题:住宅楼宇的个人销售豁免是否仍然有效?将来有可能向个人征税吗?
对此,楼建波认为,《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对个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就给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留下了空的政策。未来,如果房价飙升,征用的可能性将不会被排除。
“但从逻辑上讲,同时向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和财产税的逻辑是相反的。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让一个家庭出售他们的剩余住房,增加市场供应。如果同时对销售的增值部分征税,销售的动机就会受到抑制和抵消。因此,现在不太可能征收。”卢建波说。
来源:中信经纬应用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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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个人转让房屋时,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专家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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