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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计划》精神,推进当前和今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最近,西藏、湖北、四川、广西、云南等地的税务机关都把重点放在全面落实《纲要》的要求上,推动各项改革有序发展。

西藏国家税务局根据《规划》的内容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客观分析了西藏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地方税制建设、征管方式改革和因地制宜创新纳税服务的改革重点, 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规划内容纳入自治区2016年重点工作。 改革领导小组细化了改革措施,将计划分解为96项具体改革措施,并制定了配套措施,以确保及时、优质地实施。借助“互联网加税收”行动计划,以方便纳税人、规范纳税人为目标,拓展和升级网上申报、独立纳税、国库和银行批量扣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把握改革先机 全面谋划《方案》落实

湖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内容,听取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同意两公司联合起草的《关于深化湖北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据介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47项具体实施办法。在完善服务措施、强化税收管理的同时,明确了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税收管理和综合税收管理机制的措施和要求,将税务机关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为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把握改革先机 全面谋划《方案》落实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向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规划实施情况专题报告》中,建议建立省级财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之间的联系和协商机制,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三家公司协调实施《规划》。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了监督实施小组,将改革任务逐级分解到省局,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广西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将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和监督的重点问题,并按时间节点进行定期监督和跟踪,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稳步推进。同时,要注重方案实施的宣传,宣传改革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扩大共识。

近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召开党组中央小组联席学习会议,研究落实《规划》内容,共同构建《规划》实施协调机制。结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云南省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以2016年必须完成的八项任务为抓手,共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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