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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授权决定》。本决定执行期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业内人士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草案,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实施登记制度的第一步。

注册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监管机构不再认可发行人

在新的一年里,注册制度已经上线,从ipo审批制度到注册制度的改革让市场充满了想象,而企业在a股上市的紧迫感丝毫没有减弱。数据显示,春节前,中国证监会首批受理的企业数量为766家。

企业仍在蜂拥申请排队,业内人士认为这与中国证监会此前的声明有关。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为确保审批制度和登记制度的顺利衔接,中国证监会决定逐步实施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并做了过渡性安排。在登记制度实施前,中国证监会仍将正常受理和审查新股发行。实施后,现有企业的排队顺序将保持不变。同时,在实施注册制度的过程中,新股发行的速度和价格不会马上公布,也不会造成新股发行的大规模扩张。

IPO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下月起施行 监管部门不再背书

去年12月9日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中调整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明确,自相关决定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登记制度;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授权决定》。本决定执行期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

IPO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下月起施行 监管部门不再背书

业内人士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草案,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实施登记制度的第一步。

注册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监管机构不再认可发行人。企业的业绩和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都是由投资者来判断和选择的。与之相配套,要相应加强事后监管,通过监管制度安排和严格执法,确保发行人履行诚信责任,中介机构履行检查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生产是一种更加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它不仅可以解决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以规范监管当局的责任边界,避免监管当局的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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