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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芮月华14日表示,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可以借鉴,促进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他建议,通过推动相关立法的修改或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将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确定为原告,并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保护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新机制,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共利益。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芮月华是在出席湖北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法违规等传统案件继续呈高发态势,各种新的违法违规事件不断涌现,证券市场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案件4238起。对此,芮月华认为,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救济制度。

中小投资者比重大是中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不会发生根本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分散和弱势,受损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面临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取证难、风险大等困难,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由于诉讼成本高、专业能力不足、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往往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保护,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并没有遏制违法行为。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在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只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芮月华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针对当前投资者权益维护困难的情况,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积极推进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反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特定利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领域特定专门机构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海外资本市场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具有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月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正案中增加特殊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有权作为原告,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指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利救济的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共利益。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针对当前形势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芮月华认为,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类似于证券公益诉讼,配套诉讼也可以达到及时有效救济投资者权益的效果。公益诉讼通常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而支持性诉讼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在诉讼中支持投资者。

作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服务的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目前正在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公益支持诉讼,支持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共律师或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提起维权诉讼,从而论证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标题: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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