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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网站截图)

检查范围

(一)关于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1.检查范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每个省(自治区)随机抽取一个省会城市或地级市和一个所辖县(市),直辖市随机抽取2 ~ 3个市辖区(县)。

2.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5个建设项目(包括4个住宅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和4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住房项目侧重于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被检查项目的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关于建筑节能。

1.检验范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新疆,均定于5月份进行首次检验。每个省(自治区)检查省会城市和1个地级市或1个县(区),直辖市检查2 ~ 3个市辖区(县)。

2.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3个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含2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3个绿色建筑项目和3个县级市(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含2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

检查内容

(一)关于建筑市场。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建筑市场的执行情况。

●对违法承包、分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识别和查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被检查项目各方及其员工在建筑市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以及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发布(承诺)的情况;项目经理(注册施工工程师)在项目现场值班;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二)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

●项目质量安全改进行动和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和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的实施。

●贯彻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督机构建设,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

●建立被检查工程企业和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手册,工程实体的质量和安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和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单位、项目领导和员工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

(3)关于建筑节能。

●检查2018年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的执行情况,包括新建筑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2017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建议下发后的整改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2018年绿色建筑的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规定的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在各地的落实情况。 政府对公共福利建筑的投资,在各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志,以及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和产业的相关能力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2018年预制建筑推进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下发以来各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情况,包括政策措施、目标任务、标准规范编制、项目实施、省级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生产能力等。

●检查2018年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情况。重点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通知》(建科[2014]75号)下发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志的发展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设置、评价机构备案、地方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等。

检查时间

检验在2019年5月和9月分两批进行。

第一检查省份(5月):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新疆

第二检查省份(9月):

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

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各省(区、市)后,将分组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将从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中或被检查城市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中选取。

(二)检查组专家完成对被检查项目的检查后,现场反馈检查情况。

(三)检查组对被检查省(区、市)和各被检查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4)检查结束后,各省(区、市)将召开报告反馈会,听取被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汇报,检查组组长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统一反馈。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网站

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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