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37字,读完约4分钟

◎每个记者周程程

随着网上购物和跨境电子商务等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MLM人员也开始使用“互联网”大脑。

昨天(3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新的关于MLM活动风险的警告提醒。一些MLM机构以高回报为诱饵,打着“微型企业”、“电子商务”、“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的旗号,培养人才,形成上下关系,推广产品和服务,从事MLM活动。

中国反MLM协会会长徐莉在接受《国家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MLM意味着传统的MLM在电子商务、原创股票投资和微型企业的旗帜下披着一件“背心”,MLM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要该组织具有“支付入场费”、“拉人脑袋”和“组成层级团队支付”三个特征,就有传销嫌疑。

网络营销更具欺骗性

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手段不断更新。公安部经济犯罪调查局副局长张敬礼曾表示,虽然近年来中国在打击传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两年来,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交织在一起,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互联网+”概念的传销发展迅速,微信传销应运而生。”张敬礼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在各种新的网络理念和新的营销方式的旗帜下,新的传销活动利用虚假夸大的宣传手段和潜在的高额回报来吸引人们参与,并通过发展人员和付费来维持其运作,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在徐莉看来,网络营销更令人困惑。“目前的网上传销,特别是微型企业传销,通过朋友圈传播,而且有一些产品很难区分。”他说。

徐莉进一步指出,微型企业的传销受到高回报的诱惑,许多人对这种表面现象感到困惑。由于网络的跨区域和快速传播,参与者的数量迅速增加。

这种网络营销也使得维权变得更加困难。徐莉说,大部分骗子都是网民,大部分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的。许多人从未在网上见过面,他们甚至不知道谁在网上。

“许多MLM人打着微型企业的幌子,一旦关闭了平台或网站,就找不到了。当资金链和人员链断裂时,维权就更加困难。”徐莉说。

监测和调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表示,国内消费者购买海外服务或产品、支付海外活动费用或通过海外网站进行活动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引进或参与传销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被调查对象,有其自身的风险和责任。

为了避免被欺骗,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它是否涉嫌传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无论MLM机构如何改变伪装方法,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其涉嫌MLM,即“缴纳入场费”、“揪人脑袋”和“出资组建层级团队”。

具体来说,支付或变相支付入场费,即支付加入费用,就可以获得下线收益和发展的“资格”;拉个头,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形成一定顺序的层级;团队构成水平薪酬是指根据在线公司直接或间接开发的线下产品的销售业绩来计算薪酬,或者根据直接或间接开发的人员数量来计算薪酬或返利。

徐莉说,只要它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就有传销的嫌疑。因此,我们必须有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和高回报小投资的谎言。

此外,去年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玉婷介绍说,中国网络传销的监测和调查机制正在逐步建立。2011年,在六个部门开展专项打击网络传销活动后,SAIC积极探索建立网络传销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重庆、泉州、福建等地工商部门开展了网络传销监督检查试点工作,制定了网络传销监督制度,建立了相关合作工作机制。

工商总局警示风险:传销新变种披上互联网外衣

刘玉婷表示,要探索建立网络营销技术监控分析机制,科学监控MLM组织的运作模式、资金流通方向、网站建设、人员加入流程、参与者等证据,及时发现线索,配合当地调查,遏制网络营销蔓延。

此外,SAIC建议投资者应理性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仔细寻找投资对象。在选择网络加盟商和渠道提供商之前,你应该查询他们的注册、业务资格等基本信息,仔细分析利润来源,判断所谓的高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规则。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了解更多的投资项目,仔细核实资金,股权,股票等。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积极向当地工商和公安部门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标题:工商总局警示风险:传销新变种披上互联网外衣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5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