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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期间对普惠金融的进一步详细阐述,不难看出普惠金融已经上升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正如精准扶贫得到大力推进一样,顶层设计必须考虑“普遍性”原则,相关政策的实施应从实际和需求出发,而不是盲目供过于求,以实现难以持续的目标。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从需求出发

目前,农村地区存在金融供求不匹配的问题。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金融服务仍然不足。这里提到的需求和供给更多的是从金融业务的角度出发,但普惠金融的需求也包括金融教育的需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等。这些内容提高了农村受众的金融意识,普及了金融知识,防止了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众所周知,目前,农村常住人口主要集中在“一老一小”。这些群体大多文化知识水平低,全社会意识有限,对金融知识的获取不足,容易被一些金融不法分子所欺骗。因此,非常有必要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普及金融知识的教育,以及相关的防伪和防欺诈提示。上述需求的供应商应以“非营利”为主题,这部分工作应由非商业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完成。单纯依靠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教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相关人员的工作动力往往是为了促进他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受教育者群体的内部防范和冲突。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从需求出发

普惠金融需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建立信用意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信用环境建设。在这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贷机构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从主要的角度来看,这种工作是一种促进的方式,而不是一种拉动的方式。怎么拉?笔者曾走访过一些运行良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现这类合作金融组织的运行具有内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等优势。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如果金融本身被视为人类最原始生活需求的一部分,那么上述内生的金融组织形式是建立其信用意识的更好方式。当然,这种组织形式在农村地区仍然是非主流,运转良好的组织很少。因此,有必要对农村信贷环境进行更具战略性的推拉。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从需求出发

在农村发展普惠金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在未来,各种金融创新将逐步覆盖农村。在一定阶段,会有大量的金融供给流向农村,而大多数供给方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或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些商业组织的营利过程中,农村受众的普惠金融需求往往被忽视。在对一些乡镇的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主体,制作了受众不需要的金融产品。这种过度的金融供给可能导致主客体风险,也可能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和生活。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从需求出发

“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的基调是供应方改革,这也存在于农村普惠金融中。包容性金融的供给不仅包括金融服务和商业的供给,还包括知识和其他精神方面的供给。诚然,这两种供给是不可分割的,普惠金融的供给形式应该为农村群体提供更好的金融体验。目前,新技术的应用在实施普惠金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周小川行长的解释特别强调了移动银行的推广和使用,这意味着技术创新应与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手段相结合。只有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并密切关注农村受众的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推动包容性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作者认为,扶贫应该是精确的,普惠金融应该是“适度的”。只有触及人们的内在动力或触及人们的内在需求,普惠金融才能实现。

标题: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从需求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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