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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十三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第二批)》。财政部海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的相关问题,表示第二批清单包括151种商品,共8个税号,由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的清单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进行研究制定。这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大部分货物,能够满足大部分国内消费者的需求,有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对于“新政”将增加消费者税负的说法,上述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消费者总体税负确实会客观地提高。然而,在新政中,税率暂时定为0%,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时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为11.9%,低于调整后的邮政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商品的综合税率。对于特定商品,它是“上升和下降”。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这对母婴等大众消费品价格的整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对于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商品到货更快,质量更可靠,退货和换货更方便,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顾客体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倪明亚)

标题:财政部:跨境电商新政 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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