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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昨日独家从相关渠道获悉,本周内,多家保险公司发布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文件,其中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全国推广版、核保理赔实务点首次浮出水面。这意味着经过前两批试点后,商业汽车保险费率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保险业费率市场化进程将加快。

根据上海证券报4月22日的报道,中国的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始于2015年。为了避免减少激进改革带来的市场冲击,首先选择监管基础好、市场代表性强的试点地区,逐步进行改革。2015年6月1日,黑龙江等6个省市启动试点;2016年1月1日,试点项目扩展到天津等12个省市。

根据监管部门最近在内部会议上的声明,我们将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据收到上述文件的财产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商用车保险基准费率方案(全国推广版)主要是在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在其余18个地区制定商用车保险基准费率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商业汽车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系数。也就是说,费率调整系数是影响商业车险保费水平的最关键因素,它主要包括四个细分系数,即无补偿优惠和去年的ncd系数、交通违规系数、独立承保系数和独立渠道系数。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非传染性疾病系数是决定其汽车保险续保费率上升或下降的关键因素。通过对比改革前后的ncd系数,发现改革后,过去驾驶行为良好、补偿较少或零补偿的车主可以享受更大的保费折扣;如果索赔次数超过一次,保费将比以前上涨更多。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将以往的缴费记录与续保折扣挂钩,并细化奖惩分类,来抑制风险率,降低索赔成本,鼓励车主主动控制风险,提高社会安全驾驶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比较发现,北京、深圳和厦门的方案与总体方案略有不同。这主要是由于上述三个地区对商业车险改革的早期探索。因此,基准利率方案在符合全国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微调了非传染性疾病系数和自主系数。

这一微调体现在北京和厦门的非传染性疾病系数在全国范围内向两端扩展和细化。也就是说,对于低风险客户,国家推广方案中最优惠的是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补偿,相应的优惠系数为0.6。但在北京和厦门的方案中,连续四年和五年没有补偿,相应的优惠系数分别为0.5和0.4;相反,对于高风险客户,在国家版上一年五次及以上索赔的下限基础上,增加上一年六、七、八、九、十次及以上索赔的等级,相应的处罚系数分别为2.15、2.3、2.45、2.6、2.75和3倍。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多份文件已下发

深圳车险费率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放宽独立承保系数和独立渠道系数的浮动范围,两者的浮动范围均从0.85-1.15放宽到0.75-1.25;二是继续保留深圳原有的交通违章系数。

在业内人士看来,汽车保险费率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有望实现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双赢,从试点地区的改革结果可以看出这一点。

从相关渠道获得的数据来看,一方面,改革使消费者普遍受益并积极投保,大多数消费者缴纳的商业汽车保险费同比明显下降。改革后,试点地区汽车保险费的增长速度呈现逐月上升的趋势。截至2015年底,前六个试点地区的商业车险平均保费为3439元,平均每个车险消费者节省保费支出的7.70%;在汽车保险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而只有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多份文件已下发

另一方面,改革提升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试点地区的汽车保险综合成本率较改革前明显下降。根据上述数据,2015年底,前六个试点地区汽车保险综合成本率为93.55%,同比下降1.83个百分点,比改革前下降2.71个百分点。

标题: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多份文件已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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