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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境外机构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有哪些要求?

答:(1)外国(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办理中国与该国缔结的相关条约规定的身份认证手续。如果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投资者提供的文件需经该国家(地区)的外交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以及在该国家(地区)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使领馆认证,然后办理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在香港提交的文件应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处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件专用章..

(三)澳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经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鉴证章。

(4)申请人在台湾提交的文件应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应根据1993年《海峡两岸证书验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申请人还应提交由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大陆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原件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发送的复印件一致的证明。

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或离职后六个月内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答:不会。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或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规定不仅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减持,还包括协议转让。

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人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转让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双方支付了交易金额的0.0487%。(a股、b股)集合;没有交易金额或者交易金额低于票面金额的,按照转让股份的票面金额收取。每笔转让的单个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手续费上限为10万元。

问:申请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申请。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后,相关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您能否再次提交同一转让申请?

答:申请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日后30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标题: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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