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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5月12日

1.

公告的基本信息

2.

筹资情况

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计入基金财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

(3)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共持有基金0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一定意味着申请成功。申请成功与否取决于基金注册人的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 . PHP fund)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开通时间后,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标题:鹏华兴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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