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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2.筹资

3.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项

(1)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和赎回开始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金创和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标题: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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