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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建立城乡居民建筑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这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步,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在实践中探索。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就保护对象而言,保护对象是城市和农村的居住建筑。运营初期,原则上以符合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要保险责任,破坏性地震振动引发的海啸、火灾、爆炸、沉降、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金额方面,在运营初期,根据中国住宅建筑的整体结构、平均重建成本和灾后补偿救助水平,根据城乡差异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城镇住宅基本保险金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住宅为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在经营初期不应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应由商业保险补充。在条款费率方面,在运营初期,中国保险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是主要条款,可以作为普通财产保险的主保险或附加保险。根据区域风险水平和不同的建筑结构,制定差别化的保险费率,并及时调整。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在补偿待遇方面,在运营初期,基于简化运营和快速推广的考虑,最初的产品设计是定值保险。索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和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的实际情况,确定损失,并根据损失等级进行索赔:当损失等级为一至二级时,目标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损害等级为三级(中度损害)时,按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损害等级为四级(严重损害)和五级(损害)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实行“综合承保能力,逐年积累准备金,合理分层损失”的运行模式。按照“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前四层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具体分担。当第五层资金支持和其他应急资金安排不到位时,补偿比例回调机制启动,前四层分担额度,已经到位的资金在初始阶段,“总量控制和额度管理”是确保有效分担损失的主要思路。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本着“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整合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业务平台,建立承保理赔标准,启动建立中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社区,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积累和使用,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赔偿重建中的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建立和完善我国巨灾保险体系。

标题: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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