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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再就业有困难的员工,可自行申请内部退休,企业同意并签订内部退休协议。

10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省内国有企业后僵尸企业职工安置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一规定。

经过梳理,《第一财经》记者发现,除了刚刚下发文件的广东外,陕西、河北、辽宁、江苏、山东、四川等省都出台了相关措施,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其中,规定退休后不到5年内再就业后难以退休,以及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内容为自下而上安置。在促进就业转移、就业和创业方面,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完善其政策,诸如就业转移培训补贴、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稳定补贴等补贴的数额各不相同。

例如,江苏规定,如果其他雇主吸收被分流的雇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将获得最多三年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河北省给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河北省还规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获得不超过6个月的就业介绍补贴,标准为其月失业保险金的50%;如果你自己创业,你可以一次性获得剩余时间的失业保险。

对有创业意愿的员工或失业人员,广东可给予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同时,对符合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企业,企业及其职工将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山东省的就业保障补贴标准不高于上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此外,辽宁要求加强就业和失业监测,建立200多家企业一次性裁员和10%以上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一次性裁员的报告制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与市政府就城市新增就业岗位和城市登记失业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省级城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华南城市研究协会副秘书长万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因能力下降而造成的下岗职工,国家应该支付安置费,让这些职工有一个可预见的未来。各地下发的职工安置文件,避免了过去国企改革的后遗症,有利于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进而有利于社会稳定,也就是说,能很好地把国企职工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

多省去产能保障再就业难职工: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内退

今年以来,作为供应方结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中央政府加大了解决产能过剩和清理僵尸企业的力度。解决产能过剩将导致一些工人被重新安置。据统计,只有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将涉及180万工人的搬迁。

今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透露,中央政府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基金,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为期两年,用于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和安置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员工。

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为民在国务院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解决产能过剩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意见》,明确了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渠道和工作要求。总体考虑的是企业主体、地方组织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具体安置渠道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安置。企业依靠现有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来开辟新的就业机会,这可以使被分流的工人继续在企业中就业。

第二,促进就业和创业。对于需要离开企业的员工,启动就业支持计划,在职业培训、就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员工尽快找到工作、创业。

第三,内部退休。也就是说,从法定退休年龄起五年内,职工本人自愿并经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内部退休。

第四,公益性岗位是基础。政府将为那些不能在市场上就业的贫困工人开辟公共福利岗位。

这四项安置措施比较全面,接近退休年龄(5岁)的人可以提前退休。万说,对于那些年轻的工人,可以根据他们的个人能力和爱好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这样他们就能掌握好技能,确保他们的收入不会下降,他们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或影响较小。

万还建议,政府还应考虑鼓励员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自筹资金创办新公司。

标题:多省去产能保障再就业难职工: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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