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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2月8日,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8日报道,自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部署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清理改革开放以来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总共取消了15,805份文件,包括1,898份国家级文件和13,907份省级文件。同时,共认定有效重要文件2619件,其中国家级文件886件(法律2件、行政法规3件、规章23件、规范性文件858件),省级文件1733件(规章54件、规章86件、规范性文件1593件)。这些文件包括粮食、棉花、油籽和猪等农产品的价格,水、电、煤、成品油和天然气等资源和能源的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运输和通讯服务的价格,以及行政费用等数百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收费)。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有关文件目录向公众公布(详见附件)。

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清理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约1.6万件

全面清理价格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价格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钟发[2015]28号)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整合管理、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文件清理,废除了大量与现行法律法规、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相抵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解决了过去许多文件存在的与上级法律规定相抵触、规范性对象消失、部分法规实际执行不力、新旧法规出台等问题。它不仅巩固了价格领域分权和分权改革的成果,而且进一步巩固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它还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价格法律政策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相互借鉴,更有利于公众意识和社会监督。

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清理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约1.6万件

下一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将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钟发[2015]28号)精神为主线,深入推进价格改革,把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紧密结合价格改革、监管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加快完善以价格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或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和成本监审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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