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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时间:201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议地点:成都市金盾路52号郭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春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公司有9名现任董事和9名与会者;

2.公司有5名在职监事和5名列席人员;

3.董事会秘书曾力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张凤国、财务总监邱凯荣出席股东大会。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四川郭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二)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不涉及逐项表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的提案;

3.四川郭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87,730,570股,王春明持有上市公司6,865,568股。郭栋集团和王春明对该提案投了弃权票。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家玉、马季

2.律师的鉴定结论:

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者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四川郭栋建设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四川郭栋建筑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标题: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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