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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8月10日起,浙商银行将增加办理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资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6年8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公司资金的开户、认购、认购(含定期定额认购)、赎回等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达成的一致意见,自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此期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渠道一次性或定期定额购买本公司资金(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处于开放状态):若资金购买率高于0.6%,最低折扣为0.4%。基金认购率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如果原来的价格是固定的,它就不能享受价格折扣。

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投资者定期通过浙商银行柜台购买公司资金(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开放状态):如果资金认购率高于0.6%,折扣为20%,最低折扣为0.6%;基金认购率达到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折扣;如果原来的价格是固定的,它就不能享受价格折扣。

开设销售业务并参与优惠费率活动的基金列表:

优惠利率期内,如公司新增浙商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上述基金优惠利率将从基金产品开通认购之日起同时开通。

第二,重要提示

1.该优惠费率仅适用于上述机构正常认购期内我公司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2.优惠利率的解释权属于浙商银行。在优惠费率期内,业务流程应遵守其规定。优惠利率的具体规定如有变更,请注意浙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产品的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zbank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2.东兴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fund.dxzq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因此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特此宣布。

东兴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标题: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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