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13字,读完约6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流通债券”或“12大康债券”)于2016年8月22日登记,所有在2016年8月22日前(含)购买并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均享有本次发行的利息;2016年8月22日卖出债券的投资者并不享受此次发行的利息。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12大康债券”,自2016年8月22日起四年后到期。根据公司《12大健康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债券计息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湖南大康畜牧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112102

债券期限:5年(发行人可以选择提高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三年末回购)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7.30%

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100元/张

发行规模:3.3亿元

起息日:2012年8月23日

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支付利息不收取额外利息。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23日为部分债券回购的最后一个计息年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延长期内的利息支付不受附加利息的影响)

利息支付方式:单利息用于每年支付利息,不包括复利。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一次本金,最终利息将与本金一起支付。年利率自付息日起计算,本金自付息日起计算。

信用评级:发行人主要信用评级为aa,目前债券信用评级为aa(由鹏远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估,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保持不变)

二、利息支付计划

根据《2012年湖南大康畜牧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大康债券”票面利率为7.30%,每批“12大康债券”(面值1000元)支付利息为人民币73.00元(含税)。扣除税款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支付的利息为每批58.4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税前实际支付利息为65.70元。

三.付息债权的登记日期、除息日和付息日

信用登记日期:2016年8月22日

除息日期:2016年8月23日

付息日期:2016年8月23日

下一个付息期的票面利率:7.30%

下一个付息期的起息日:2016年8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利息支付对象为2016年8月22日(当日为信用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12大康债券”的所有持有人(定义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V.支付利息的方法

此次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

在付息日前两个交易日,公司将债券的全部利息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的当期利息转移到相应的付息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办理,相关执行事宜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该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的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和文件,个人债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债券持有人应就公司债券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统一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12大康债”2016年付息公告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人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需要支付他们自己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七.咨询联系信息

咨询部: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43号楼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陈婷

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八.相关机构

(a)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炜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茂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楼

联系人:高莹、杨如蕊

电话:010-59026641,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九.供参考的文件

(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标题:“12大康债”2016年付息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059.html